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备案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掌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开展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五年一贯制”教育的高等学校,下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对象
(资料图片)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年检和备案工作的对象是2022年在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2023年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经规定程序恢复中职招生学校,下同)以及外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在河南省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其中,2022年-2023年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新设立的高等学校中专部须获得河南省教育厅批复备案文件后,可提前申报招生资质。2022年-2023年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在获得教育部核准的学校标识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管理账号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审查上年度本辖区学校招生、校企合作、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内容
招生资质备案的主要内容是与学校规范开展招生活动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规范名称、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注册办学地址、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号码、学校官网网址、学校招生简章等,其中,在2022年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地理点位信息基础上增设校区以及在自有校区之外租赁校区的学校,须遵循以下规则:1.在学校注册地之外租赁校区、设立分校区,需要学校属地教育局和校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批复同意;2.设置分校区的学校必须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将招生、教学委托他人或机构负责;3.不得在分校区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收取各类培养费、培训费;4.不存在不适合作为学历教育学校的其他情况。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程序
1.学校填写上报信息。2022年具有招生资格拟2023年开展招生的学校如实准备《2023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需要填写的信息以及PDF版招生简章。学校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招生平台),登入学校账号,在招生资质申报栏目中选择有关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点击上报;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统一招生平台后增设学校账号、设定初始密码、填写学校基本信息,由学校补充填报其他招生信息、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对2022年公布的学校地理点位信息之外增加校区的学校,还需要上传学校属地和校区所在地教育局PDF版正式批复文件。
2.教育局审核。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员在招生资质上报规定期限内对所属学校在统一招生平台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查,符合事实情况的通过初审,需要修改完善的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各地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并在统一招生平台内完成上报。各地完成初审的时间是2023年5月11日前。
3.省教育厅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完成初审的学校信息进行复审,其中,对2022年公布的学校地理点位信息之外增加校区的重点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学校信息退回学校修改完善。
4.省教育厅公布学校名单及相关信息。完成复审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统一招生平台公示,结合2023年中职学校专业备案信息和有关教育部门意见,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具备2023年度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将学校名单及基本信息报教育部,关闭未备案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生学籍注册端口和统一招生平台账号。
四、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具备2023年度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各学校均不得委托校企合作企业开展招生,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不得伪造信息、夸大事实开展招生宣传。对2022年全年招生宣传、学籍管理、实习工作、资助和其他教学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在统一招生平台上予以标注,并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压缩其招生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蔡 崇 、王 凯 0371-69691878(政策咨询)
汤晓乐 0371-65900929(统一招生平台咨询)
附件:2023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
2023年4月26日